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的。那要是当事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吧。
   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种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而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违规操作受伤属于工伤吗?
  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认定工伤无关。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违规所致,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也属于工伤。
  律师提醒:如果发生事故,不论是否属于职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的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不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所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尤为重要。
  现如今,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了。而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也规定,这样的交通事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就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来讲,因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则通常不能认定机动车一方为工伤。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一、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
      一,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爱的结晶,如果夫妻双方婚姻破裂,那么其中最无辜的就是孩子。相信每对父母都不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伤害,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血缘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婚...


·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协议离婚:指当事人可
      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协议离婚: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和另一方谈好。也就是婚姻是两个人的事,而你现在坐牢(服刑)了总不能强逼另一方等你出狱。那这就不是婚姻了,这是强买强卖。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去会见时与另一方先行谈拢(在我国坐牢以及服刑都家属都可以会见),如果谈不拢可以再...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是非常形象的一句话,对待老人,每个子女应该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多的,应签订一份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调好各自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


·在我国国家何种算偷税漏税?
       一、在我国国家何种算偷税漏税? 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


·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离婚后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改变。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具体金额及支付形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后期有变化,抚养费还可以追加。那么,离婚后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离婚后追加抚养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