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 一、土地能否抵押给担保公司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2、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3、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二、土地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适用于房地产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先进行地价评估。
  无论是划拨租赁方式,还是出让方式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都要先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抵押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确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额。
   三、土地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国土资源局下发《土地使用证》
  2、国土管理部门发放的相关确认文件
  3、同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
  4、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核定了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额的《抵押许可证》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可以的,在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担保公司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抵押抵押的并不是土地实物,而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不同,土地抵押需要抵押人事先向相关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由土地管理部门规定最高抵押金额。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权益进行侵犯和剥夺。那么土地使用证该如何进行办理呢?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商用土地使用自动续期到期后怎么办?
      我们您都知道,任何事物都有保质期,不管是食品、衣服还是家居等,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超过了期限,就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其实,土地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一般都是租用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商用土地使用自动续期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20年贷款是否可以
       一、土地使用年限20年贷款是否可以? 可以,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确保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也是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分的。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我国土地征收也是常有的事,可如果碰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又应该怎么办?我们接下来就...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转卖、出租都可以;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当作资金进行投融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详情参考下文。...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樟树市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一、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辩别少批多征的套路可以通过查看征收公告,如果征地范围超出征地公告范围的,就是属于少批多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政府征地违法怎么处理?
      政府征地违法怎么处理? 一、政府征地违法怎么处理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