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1)、 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时应缴纳的税费计算,须提供正式发票但不含物业维修基金。
商品房: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



  

二手房: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



  

自建住房:建造费用《发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实际支付的房价《发票》及相关税费《完税证》,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收据》。
已购公有住房:《南京市公有住房购房契约》,实际支付的房款《收据》
拆迁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
(2)、相关税费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相关税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费、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和省政府允许收取的相关基金。
(3)、合理费用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合理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住房装修费:纳税人须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比例内扣除:
(1)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银行加盖公章)和借款合同据实扣除。
手续费公证费: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2、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征收率。征收率南京暂定为1%。



  

 (二)、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对出售自有住房在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纳税人在购买住房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的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退还。非产权人重新购房的,须携带《结婚证》和《户口本》。



  

在一年内再买房或卖房退税及免税所需资料:1 新买房产原件及复印件 2 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3 契税完税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优惠政策(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确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自到场承诺转让的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如果家庭内有未婚子女的,户口本也要携带。



  

(三)、其它性质的房屋个税征收办法



  

产权性质是商住、办公、门面的,按差额的20%来征收,缴税时要提供原始的购房发票,及相关的购房所花费的票据(包括契税、交易服务费、产权登记费)如果原始的购房发票提供不了,就要按全额的20%来征收。



  

南京市地税局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要求,对南京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执行。
 二、个人转让房屋实际交易价格高于契税价格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额;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契税认定价格的,按契税认定价格确实收入额。[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解读:从高征收,也就是报价和评估价孰高按孰收。]
 三、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唯一住房是指纳税义务人除所售住房外,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不再拥有其它房屋所有权的,则所售住房方可视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2、唯一住房的确定依据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者唯一住房承诺书。
[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解读:房产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将不再核查卖房人(家庭成员)是不是有其他住房,但需要卖5年以上居住房屋的卖房人提供书面承诺只有一套住房就可以免交个税。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应该还是保留以后追缴的权利。]
 四、转让住房过程中可以扣除的税、基金、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省政府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过程中向个人收取的其他有关基金、费。
 五、装修费的扣除认定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是指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A、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B、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解读:如果卖房人有2套以上房屋,那么只要出售其中的一套,就可以拿别的房屋的装修发票来冲底成本!]
 六、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解读:如果卖房人不能提供原来房屋价值的证明材料,那么就可以按房屋现在售价的1%来缴纳个税。综合来看,卖房人有可能选择隐藏证明原来房屋价值的凭证,也就是说:卖房人缴纳个税将可以有的选择:选择何种缴纳方式!如果按差额部分缴税的额度低,那么就按差额缴,如果按全额1%部分缴的税额低就按全额缴。]
 七、房屋原值的确认:
①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②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④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一、房屋租赁合同纳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纳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二手房不同于商品房,之前有一个或更多的房主,而且房产证上的房主与实际买卖的户主还有可能不一样,所以在买二手房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来避免纠纷,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同样也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否则自身利
      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同样也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此时可以通过签订租房合同来对自身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那到底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一份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精简版,帮助你进行了解。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年厂房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是什么?
      年厂房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是什么?关于厂房拆迁补偿,一直都是拆迁补偿问题中的一个重点。这主要是因为,相比于普通住宅拆迁,厂房拆迁涉及厂房面积大、设备多以及厂房后续相关经营生产的问题。那么,厂房征收补偿方案是怎样的呢?现在的我们为您解答。1、 拆迁资产补偿:土地补偿,为承租人的企业,...


·多久的房子不可以贷款?
      多久的房子不可以贷款?房龄超过20年就不是很好贷了;超过多少年的房子不能按揭这个约定,每个银行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是以15年为界限,但是地点好,易变现,则不受15的了限制。二手房房龄多少年,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不过,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上了15年以上的二手房,普遍想办贷款就不容易了,...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 一、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


·夫妻离婚房产按份分割可以吗?
      夫妻离婚房产按份分割可以吗? 可以; 房屋按份共有是房屋共有的其中一种形式,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


·买卖房屋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买卖房屋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买卖房屋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是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


·房子20年产权到期后续费要多少钱?
      房子20年产权到期后续费要多少钱?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二、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


·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能要回来么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