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非终局裁决的效力
  非终局的裁决,并非一经作出即生效,且将来能否生效也是不确定的,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诉权及其诉求是否妥当。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该类型裁决的效力状态可以作如下区分:
  1、裁决不具备效力的状态。此又可以分为多种情形:
  (1)自裁决书作出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决书在该期间内处于不生效的状态;
  (2)当事人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至法院的,该裁决书仍然处于不具法律效力的状态;
  (3)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4)受理法院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就争议问题作出实体判决或裁定,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分为:
  (1)当事人双方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不起诉的,裁决书自期满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终局裁决的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裁决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并应向仲裁庭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此,终局裁决除非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否则即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就是法律规定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的具体介绍,以及相关内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介绍,以便您参考。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分为非终局的仲裁裁决和终局的仲裁裁决两种类型,每一种都具有不同的仲裁裁决效力。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
  
  
  


·实习生没工资加班需要加吗?
      实习生没工资加班需要加吗?需要进行加班的;一般劳动者加班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审批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在保持劳动者合理休息的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的支付其加班费的。二、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第3...


·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对于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单位里要成就一番事业需要磨练的有许多,在员工入职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在单位里发生的事项也有很多,比如说新员工入职后可能会发生工伤。那么,对于新员工来说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的相关事项。 ...


·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分为几级
      关于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其实大多时候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具体治疗工伤、职业病上面,因为情况不同,花费也就不一样。针对劳动者职业病赔偿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


·工程劳务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劳务出现纠纷怎么处理?首先是要有证据证明从事劳务活动;其次,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相比较于男职工,女职工在一些岗位上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去做这些工作,而且国家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


·疫情期间幼师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幼师有工资吗?因疫情影响导致幼儿园无法开学的,按照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2023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称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工作中,有时存在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一部分用人单位不想签订劳动合同,逃避责任,这就造成了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那么您是否知道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怎么办?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