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1、《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地确立
  1、由于不动产采取属地管理,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主要靠各个地方政府来执行。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依照用途又区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等诸多形态,房屋、林木等也与土地分离,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物权体系。 
   2、与此相应,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有将近10个,城镇土地、房屋、耕地、草原、林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去哪登记问题的解答,由于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您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要及时地进行不动产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要提前带好相关材料。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房子继承公证书应是几份
      公证书可以应权利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份数。由于房产公证书往往涉及多个办事部门,如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等,需要根据办理公证的事项和人数来确定。1.公证书原则上当事人人手一份,有几个当事人那么就有几份;2.公证处、并留存一份公证文书备案代查;3.如果双方同意多出具几份的话,经过公证处...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品房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人都是大事,而一些房屋合同对房屋的具体细则都没有明确标注。这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作为平衡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合同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此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房东是可以卖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


·屋主不签字,拆迁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
      屋主不签字,拆迁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强拆房屋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


·因疫情怎么推迟还房贷?
      因疫情怎么推迟还房贷?疫情导致推迟还房贷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银行,工作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或客户房贷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联系跟进;住房按揭客户也可以直接打办理业务的网点电话申请。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事先申请的,比如在重症监护或住院的患者,有一些银行也接受一定...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很多外出打工者,在买不起房的情况下都会选择租房来满足租房需求,既然有需求肯定就会产生市场,这就是房屋租赁的市场。在出租者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一份,供你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在租赁期内,甲方...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一、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1、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


·拆房政策2023是怎样的?
      拆房政策是怎样的?在农村发展、城镇一体化建设中,征用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是农民最宝贵的财富。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偿则是农民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基于此,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最新拆房政策是怎样的?一、拆房赔...


·租售同权在字面上的意思是租房者可以与买房者享有同等的权利。最
      租售同权在字面上的意思是租房者可以与买房者享有同等的权利。最初颁布租售同权政策的是广州市,租售出权政策出台之后,被社会大众所广泛关注,这个政策可能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让我们拭目以待。那广州新政租售同权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广州新政租售同权政策是怎样的? 凡是...


·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可能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致使买受人虽然交付了房款但是却无法得到房屋,受到很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遭遇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1、房屋出卖人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