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1、《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地确立
  1、由于不动产采取属地管理,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主要靠各个地方政府来执行。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依照用途又区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等诸多形态,房屋、林木等也与土地分离,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物权体系。 
   2、与此相应,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有将近10个,城镇土地、房屋、耕地、草原、林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去哪登记问题的解答,由于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您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要及时地进行不动产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要提前带好相关材料。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不能获得贷款可以退房吗
      由于房屋的价格比较高,很多需要买房的人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这些人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付房款。不过,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能退房吗?买房时一般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签了买房合同还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一、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预交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最重视的就是分割房产的相关问题了,毕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占大部分的比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分割房子的法律有许多,但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夫...


·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租房,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在确定要租房时,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双方都会签订租房合同。那么,在租房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了该怎么办呢? 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和您一起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与甲方相关的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条款 1、甲...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房子的归属一直是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关于夫妻离婚房子归谁的问题,法律根据购房时间、夫妻双方购房出资和房产证登记用户等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房子的归属加以判断。 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


·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任
      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与出售方一般会约定实际支付房款的方式、期限等等,同时也会就房屋交付的时间作出约定。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就需要购房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了,那到底购房者逾期付款有什么责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


·房产免税证明应该如何开
      房产免税证明开具的流程是:1、确定是否在免交范围内,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才可以;2、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提交房地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3、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证明,要是共有产权,产权人都必须到现场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二手房评估费收取标准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收得多,有的地方收的少,有的地方是收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有的地方是收取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 例如:某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


·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


·在依法执行了失信人员的房子之后,法院方面需要尽快的对房子作出
      在依法执行了失信人员的房子之后,法院方面需要尽快的对房子作出处理,就获得的价款来还给债权人,减少债权人遭受的损失。现实中,法院一般是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处理房子的,那此时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拍卖前,查...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什么情况下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更改租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