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交易往往交易金额较大,所以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和凭证。发票就是在进行不动产交易后必须要让对方开具的一项凭证,那么不动产发票什么时候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不动产发票的定义以及开具时间和场合
  1、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2、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二、开具发票的原因
  1、房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需要开具发票。
  2、因为房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发票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3、房产交易往往是个人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因此由税务部门代开。
  4、不动产发票也是以后该房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三、发票开具的时间
  购置新房一般实际交房款时,开发商会出具收据,而正式的发票是在交房时出具。等房屋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量之后,取得了准确的房屋面积,才会出具购房发票。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 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时侯,会提供不动产发票(交易联原件)
  四、开具要求
  1、《不动产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发票》。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模板默认页面设置为A3纸张、纵向。将发票正向放入打印机即可。首次打印发票前请先用白纸进行打印测试,测试无误后再进行正式发票的打印。如打印机不支持A3纸,可使用自定义纸张,纸张大小为发票票面尺寸。
  在生活中进行其他交易时,发票往往是现场开具,但是不了解不动产发票什么时候给,通常以为是付款后立即开,但是付款后通常是只给收据。因为房地产交易的发票需要房产管理部门开局。他们需要进行一系列考察后才会开发票。所以您在不动产交易后不用急于所要发票,交房时发票自然会交付。
  
  
  
  


·不服交警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吗?
      我们知道,证据是赢得诉讼案件的关键,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司法鉴定结果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据,他是运用了各项专业技术和知识的鉴定活动,但是如果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疑问,我们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吗?下面就不服交警司法鉴定这一小模块做出简单回答。 一、不服交警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吗? 司...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怎么处理?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的,如果是本方责任,则应当立即逮捕并执法原判决,如果不是本方责任则继续适用于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


·怎么算交通肇事罪的赔偿
      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而这里的标准无疑就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包括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除了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同时也要做出民事赔偿。那此时该怎么算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算交通肇事罪的赔偿 1...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一、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具体条款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在实际法律问题中,人们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费用规范的定位不清晰,对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者也缺乏一定的了解,从而不能正确地理解鉴定费用预交的性质,致使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下面主要对司法鉴定费用预交的承担路径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根据鉴定费用之证据调查费...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作的司机来说本身也是后悔不已。但是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再怎样后悔也挽回不回当事人的生命。尤其是醉驾这种行为更容易给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绵阳醉驾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5日内认定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5日内认定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赔偿,并不是在任何一起事故中都可以主张的,而即使受害人提出了这方面的主张,也不见得能获得支持。实践中,计算这个赔偿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时候,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那到底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交通事故精...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1、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2、法律上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时效是多长
      别以为买保险没必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当事人的一部分损失。交通事故保险是绝大多数车主会去购买的,在生活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第大多数车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进行保险索赔,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保险索赔是有时效规定的,下面您就跟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时效有多长时间吧。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