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 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综上所述,相关规定已经严格地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首先要确定劳动争议的类型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避免因为基于解决劳动争议,而在不清楚受理范围的情况下,白费了努力。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在我国,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供给的新劳动合同降低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了解法律上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了解我国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法律,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这些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一、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公司与员工之前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未成年人可以打工吗
      需要看情况,十六岁以下的算是童工,一般来说是不能打工的,用人单位要是收留就是违法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除非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是可以打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企业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利益,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那么,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确认劳动...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一个劳动者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不算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单位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但有的劳动者就认为,只要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那么就会构成拖欠工资。但现实中,有一些情形不算拖欠工资。那到底不算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不算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


·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
      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如果一个公司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情况,是有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的,我们在进行处理员工擅自离职的时候,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惩罚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呢?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员工擅自离职处罚用人单位应当...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