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资薪水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更是一个家庭得以稳定和谐的基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历过一段拖欠工资、逃匿支付工资的黑暗时期以后,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刑法》中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恶意欠薪罪的三个构成条件:

    (1)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

    一般的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并不能够构成恶意欠薪罪。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该如何理解呢?其行为表现如下: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

    (4)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盗窃罪“扒窃”的含义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7年盗窃罪解释》)第4条中规定“1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确立了“扒窃”在盗窃罪中的独特地位。⑴而2013...


·喝酒后在村道上开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首先,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   1、驾驶人互相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驾驶人醉酒后开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驾驶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


·聚餐喝酒后,在小区里挪车算酒驾吗?
      法院认为,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和危险性的大小?
      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可以从行为人在以下三个阶段的表现来判断: (1)实施醉驾行为前的表现。如是否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有多次严重违反《道交法》的行为,是否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驾;是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或...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本案中,罗某就主张他和被害人之间...


·盗窃罪的即遂和未遂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之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作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nb...


·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之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己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如谎称拥有房屋、土地、豪车等,在骗得借款后大肆...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