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2、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的情况
  1、如果被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只需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就可以了。
  2、如果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3、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结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连对方的配偶一并诉讼。
   三、起诉的法律流程
  1、选择管辖法院
  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③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在签订合同时,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①《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②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③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①《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②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还债
  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②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5、申请法院执行
  ①《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②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①《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②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责任连带
  《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阅读以上内容后,我们分析可知,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这是要分不同情况的,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儿子。同时,若是可以起诉的话,必须按照我国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来办。


·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有什么内容 一、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都有什
      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有什么内容 一、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都有什么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计算拖欠货款利息公式是怎样的
       商业发展中,企业之间总会出现拖欠货款的现象,那么,计算拖欠货款利息公式是怎样的,计算公式就是有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对于拖欠货款的时间作为计算基础,从而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这类问题,关键就是地方部门是否完全依据计算公式来执行。 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份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的需要,其上市后如果开展并购业务的话会需要大量资金,此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和发生公司债券的方式再融资。那么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下面我们就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您简单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上市公司发行债券...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二、子女债务需要父母负责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八周岁以...


·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企业经常会遇到拖欠货款的问题,拖欠货款带来的麻烦很多,但是有的合作伙伴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这样的问题和麻烦将会很多,但是如果遇到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找到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将作详细介绍。一、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


·当债务人死亡要向谁追债
      法律上说,死亡是一个事件,因为死亡具有不可预测性,同样借了他人钱款的债务人的死亡也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生活中,债务人死亡时债权人不知该向谁讨债的情形偶有发生。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死亡要向谁追债,换句话说,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谁偿还呢?下面将做一个具体的论述。 一、当债务人死...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那其中对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两个以上的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