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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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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对待不同等级的事故,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不同的。那具体来说,其中的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一)申请时间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二)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调解参加人
  调解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四)交警主持调解实施程序
  调解实施程序如下步骤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当事人均有责任的,按过失相抵后的数额由赔偿责任人赔偿。但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按过失相抵后如仍需向对方赔偿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五)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2)调解书的效力:当事人经交警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签订的民事合同。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对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但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最好就是报警进行处理,这样对自身来讲,在利益方面也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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