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指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指什么?一、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也是保全债权的重要方式。
  依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但不包括债务人放弃赠与、抛弃继承等不增加自己财产的行为;二是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即债务人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后就缺少足够的资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减少自己财产后仍有清偿能力,就不能认为对债权人形成损害;三是要在规定时间之内行使,即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
  《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 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条文,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已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当自己在生活作为债权人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时,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子的的权益受到保障。同时我们提醒您在与人发生借贷关系时,要了解借款人的人品,同时留好借款的相关证据,这样即使权益受到侵犯也能更容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 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不伤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和气,避免合作的中断等等。具体来说,债权人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才有效呢?如果实在无法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催收债务,此时债务人如何通过打官司来催收债务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以下为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是麻烦,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到贷款,但是我们都知道,想要贷款我们都是要做抵押的。那么一些公司想要贷款,就要写股权质押贷款申请。这些申请都是需要相关的程序的,我们有哪些事项需要去注意呢?下面就来和我们的我们一...


·别人告我拖欠货款怎么办
      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


·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 案件的被告还有原告都是有权利要求别人为自己代理诉讼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关于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一般诉讼代理人都是律师担任,所以代理词也是律师写,规定委托的情况,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


·一般合同条款都?
      一般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一、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必起诉,而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一、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处理方式为: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债务人接到...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有的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往往承诺的很好,而在实际需要还钱的时候,就各种不愿意,找借口不还。那么此时要是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究竟要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