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审批后,国家机关就有依据要转让方缴纳所得税,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是25%,在税负如此繁重之下该如何合理避税?我们今天就“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进行相关介绍。
  
  
  一、企业法人股东转让
  
  1、股权转让不需缴纳营业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此类交易,转让方的企业法人不必缴纳营业税。只需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一般企业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
  
  企业法人转让其所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主管机关是企业法人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但也有认为,主管机关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于这一点,潜力股建议在股权转让之前,和两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主管机关。
  
  3、转让收入的确认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4、分配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来降低转让对价。这是此类转让的主要避税途径。
  
  建议企业法人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将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进行分配,从而可以降低转让价格。
  
  这些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根据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中规定,股息、红利等形式分配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如下6大方面的税收优势,因此,这类企业形式被广泛应用到投资领域。
  
  1、有限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3、有限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
  
  综合1-3,在有限合伙企业这个层次,股权转让所得是不缴纳任何税的。相关的税务都下沉到合伙人的层次。根据合伙人的性质,自然人或是企业法人。缴纳相应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4、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每年有4.2万元的费用扣除。尽管这与100万元的投资门槛比起来算不上什么,但抵扣的4.2万元也能节省一部分税费。
  
  5、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的时候及后续的投资过程中,满足了以下条件,成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那么其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发改委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成为创业投资企业要满足下列条件:
  
  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管理部门备案。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企业法人合伙人可以享受上面提到的抵扣政策。
  
  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被投资时,应满足: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为了招商引资,国内的许多地区都针对在当地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三、有限合伙的自然人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
  
  在股权转让中,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形。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单个项目,合伙人中的个人或企业法人要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这就产生了转让类型4和5。
  
  前面提到了针对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企业的股权,税务总局专门颁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来适用。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管理办法并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
  
  针对此类型转让,建议是,按照合伙企业清算,来处理该部分行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除了按清算处理之外,潜力股认为,还可以依据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人退伙和入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所设定的书面合伙协议来商讨。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主管机关应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适用的税率应为“转让财产所得”的税率,现行为20%。
  
  四、企业LP转让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
  
  此类转让应该与上面个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情形类似。企业法人按转让所得来确认收入,应该还可以继续享受诸如国税公告[2015]8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先决条件满足的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企业股权转让合理避税的一个办法就是先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当然成立的合伙企业要去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这样就可以既按照合伙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缴纳所得税,也能享受地方优惠政策,一般来说是缴纳税费百分比的返还,实现双重优惠,合理合法地避税。以上就是“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的解答。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时间,就是股东会决议将认缴时间推迟(比如推迟10年),带着材料到工商窗口备案就可以了。二、注册资金需要注意什么1、工商...


·民营企业融资经典案例包括哪些方式?
      民营企业融资经典案例包括哪些方式?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活跃市场经济、拉动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民营企业经常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资金链的问题,才能确保民营企业良性发展。那么,民营企业融资经典案例包括哪些方式?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民营企业融...


·企业倒闭怎么处理?
      企业倒闭怎么处理? 一、企业倒闭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广大劳动者对于公司的公章并不陌生,公司的公章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保存。与此同时,公司除了有公章以外,还需要有法人章,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成立的有子公司的话,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章的,并且法人章和公章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实施,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原来的许多限制性条款都得到了调整和优化,其中,关于新公司设立方面,目前,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了,那么,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一人公司...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些经营时间比较久的企业,对于公司融资的这种融资模式和方法,以及法律后果等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针对一些刚刚创办公司的年轻人来说,初步进入金融市场肯定对金融市场的规则都是不太了解的,因此公司在选择融资方法的时候也比较迷茫。下面我们就为您...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由总公司盖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部法律,从名称上来看也可以看出公司法主要是归置公司的相关主要事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有成绩公司还有公司解散,因此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