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闪婚什么意思 闪婚的原因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闪婚什么意思?闪婚,顾名思义就是认识不久便闪电般结婚,“日久生情”早已沦为陈词滥调。
  闪婚族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是前卫、开放的代名词,只有另类的人才会闪婚、闪居,但偏偏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闪婚”一族中。他们认为,“闪婚”既节省了金钱又节约了时间,同时感情上还得到慰藉,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二、闪婚的原因是什么?1、为了捉住青春的尾巴80
  后出生的人,2009年最多也才28岁,按照现代的观念,30岁以前结婚都不算晚,所以心理上应该不存在因为怕年纪大了娶不到老婆或嫁不出去的担忧,但不能完全排除极少数人特别是80年代初出生的人存在心理上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对象而焦急的可能,特别是某些来自传统家庭或农村的人,25岁之后就觉得自己年纪较大,再过几年就三十而立了,再不结婚就青春已逝,所以急于想抓住青春的尾巴,在这种急于找对象解决终身大事的心理支配下很可能草草了事而闪电结婚。2、一见钟情闪电结婚个人观念与性格特质则是80后闪婚流行的主要原因。对于70以前的人,观念上仍是比较传统,大多数甚至都是靠媒人或熟人牵线才认识,然后是马拉松式的恋爱,对于结婚一事是万分的慎重,认为婚姻是一辈子最重要的事,爱情上有“一见钟情”,但一涉及婚姻就会慎之又慎,所以即使存在一见钟情也很难在婚姻问题上做到快速进入。而80后观念上则相对较新潮,做事不喜欢婆婆妈妈,他们是伴着电视电脑长大的一族,能接受一切可能的新事物,在他们的观念里,能否结婚,其实第一面就能判断了,不管这种判断有多么的轻率甚至是错误的,但由于他们观念里可以接受,一见钟情也就见怪不怪,闪婚也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据网上针对闪婚的一项调查显示,62%的网友认为男女双方的第一次见面对双方最终能否结婚有决定性意义,仅有不到2成的网友表示不相信“一见钟情。”3、物质交换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抱着功利目的而闪婚的,而并不管是否有爱情,一切从实用出发,只要能达成个人目的,比如升官、发财等等,于是就不会考虑两人是否适合结婚,这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物质交换式婚姻。另有极少数闪婚是因为游乐人生,抱着玩世不恭的态度,不是心急的问题,不是观念或性格特在质的问题,也不是功利的目的,而是人生观出现了问题。4、客观因素闪婚的增加除了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在推波助澜。据一名从事离婚诉讼的资深律师称,这几年经手的离婚案件中,在闪婚之后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特别是2001年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闪婚的人多了,离婚也多了。律师分析,2001年中国对婚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以前规定青年结婚之前必须要开具单位证明,离婚的时候同样需要单位证明,而新婚姻法实施之后,单位证明在结婚和离婚的时候都不需要了,程序的简化客观上有助于闪婚的实行,结婚变得容易了,婚姻似乎不再是限定人身的囚牢,离婚也没以前那么复杂或伤筋动骨。闪婚什么意思?闪婚从字面上来看主要形容的是这种婚姻形式的快速,当然,这是现代年轻人所推崇的一种婚姻方式,同时,也是因为时代的一些客观因素刺激出现的一种婚姻形式。现如今的婚姻大多数与金钱挂钩,这也让不少年轻男女感到“压力山大”,或许采用闪婚这种形式获取到的婚姻可以摆脱金钱的束缚,可以不用受到感情的牵绊,可以获取到更幸福的生活。
  
  
  


·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来讲也是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这里面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但很多人可能在离婚的时候是不知道要怎么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时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均分配方式,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情况,免得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


·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孩子长大,但却可以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其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该怎么索要孩子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


·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力条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增长,人们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都会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在结婚之后如果双方出现了矛盾难以维持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那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力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的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抚养费中包括哪些费用?
      一、抚养费中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 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 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


·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今,离婚已经十分常见,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再各自开始新的生活也不失为好的选择。农村地区同样存在离婚的情况,但夫妻离婚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那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1、双...


·一、离婚分割财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分割财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