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本次对于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这个问题的解答。当转让方为股东个人时候,只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转让股份交纳的税费种类很多,当转让方为公司时候,则需交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票面数额累计五...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何种比例的责任,是否存在逃逸,是否因其逃逸而致人死亡,是否存在醉驾或者无证驾驶……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交通肇事罪谅解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谅解缓刑的条件有哪些?1、得到家属谅解只是作为缓刑的条件之一。2、能否判处缓刑,关键是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哪个量刑档次,交通肇事罪有3个不同的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新交规闯红灯如何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如何处罚?如今,虽然机动车和行人都会有闯红灯的行为,但相比之下对行人的处罚仅仅是罚款,而对机动车的处罚就要严重一些了。那根据最新交规的规定,一般机动车要是有闯红灯行为的话要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新交规闯红灯如何处罚。 一、新交规闯红灯如何...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诉讼费才几十元(国家规定的参考标准是最高50元,有的地方另行规定收费标准,一般为100-300元)。一般各付一半。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标的10000元以下的,不另收诉讼费;超过部分按1%收诉讼费。依照各方分得财产的比例负担。诉讼费由...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1、新规定非运营的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在这6年期间,车主或者车辆所在单位每2年向车管所交一次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用税证明,然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2、从今年新规定实行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提供小轿车异地年检和网上预约年检等服务,...


·民用住宅如何交易购买
      1、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中国护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已购公房还需提供原公房购房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2、权属审核。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


·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
      说到交通事故,就想起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来定数额,那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实践中很多交警在评估交通事故时会扣当事人的车辆,这种行为对吗,即评估交通事故损失能否扣车?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一、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 (一)交通事...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


·交通事故怎样调解 如何调解交通事故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有的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而有的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实践中还有其他的处理方法,那就是进行调解。至于这个交通事故怎样调解,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怎样调解? (一)双方共同请求交通管理调解 交通...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用单位来承担这样的一种开证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