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拍卖法》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从上面所说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非常的繁琐和复杂,因为国有土地的所属权本是我国所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再进行拍卖,那么国有土地的所属权就变化了,当然是谁竞拍下来那么土地的所属权就是谁的。我国法律对此土地认定也有着明确的说明。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妻都在异地生活,那如果想要异地办理离婚的话,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呢? 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


·村民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


·固始县政府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是什么
      固始县政府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是什么 国家政府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大量征地,必然有损土地所有者的个人权益,于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给予经济方面的补偿,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安置。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因地制宜,那么河南省固始县政府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是怎样的呢...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使用国家土地须获得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人的权益想要的到有效保护,就必须进行发行证登记,所以国土土地使用证便显得至关重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 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租赁期限...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015年2月4日起...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一、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


·一、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
      一、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的情况下,应当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处理,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来补办处理,具体程序如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