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具体贷款条件如下。
  
  一、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
  
  贷款人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3、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 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4、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五)有专门的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 质押率的能力;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
  
  借款人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2、其自营业务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3、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4、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 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5、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 借款人 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2、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三)贷款人不得接受作为质物的股票类型
  
  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 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 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股票质押贷款的内容,包括借款人资格、贷款人资格和贷款人不得接受作为质物的股票类型。股票质押贷款可以使得证券公司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维持公司的运营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


·借条本金高于实际借出本金怎么办?
      借条本金高于实际借出本金怎么办?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数额应以实际交付数额为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


·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1、避免合同遗失损毁通过借款合同公证,我们可以避免有意无意中的借款合同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这对我们的债权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也能够极大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2、避免合同内容纠纷为避免合同被篡改,避免对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不同的纠纷,避免对方故意扭曲和改变对方合同...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都是留在法院的,一般来讲,法院会把所有证据都留存下来放入卷宗中。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都列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法院给当事人的的判决书就已经对争议事项做出了处理。从一事不再理,和司法最终原则...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担保人,要...


·申请鹤壁贷款无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鹤壁贷款无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抵押担保贷款的定义 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当债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人有权上诉要求债务人停止其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安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亦是如此。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呢?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举证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有可能胜诉。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怎么举证呢?对于这两...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


·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
      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条件 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还款了之后,双方之间最好也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同时还要将之前的欠条、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撕毁,否则的话日后可能会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但这个还款协议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效的,到底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
      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我们都知道,借钱给他人有一定的风险,这不仅包括债务人赖账的风险,还有另外一种风险,那就是债务人死亡。那么,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呢?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与其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讨债吧。 一、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 1、所负之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