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一、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二、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人抵押担保
  如果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为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予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下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
  通过以上内容的的介绍,我们已经清楚的就破产人的破产财产处理给出了具体的法定步骤,确定破产财产、确定破产债权,最后处理破产人的抵押担保,但是破产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需要极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很好的处理,因此如果在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具体咨询的专业律师。
  
  
  


·破产案件中法院撤销个别清偿的条件
      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 。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个别清偿;如果只有两个债权人,也不能算是个别清偿。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的是其他多数债权...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一、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是根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定义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 (1)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首先在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预留出职工工资等份额;其次,在企业无法进行支付时,如果企业为该员工支付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人社局进行支付。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要是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的话,此时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讲简直就是噩耗,不过此时企业也不能因为破产而不管职工。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对职工作出妥善的安置,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破产...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是需要对债权人进行按照法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清算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