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一,立项批复
  一般来说,在甲方拿到立项批复后,整个招投标工作才可开启。立项批复(核准)由地方或地方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局出文,其主要规定了项目开展的概况,资金的来源与落实情况,以及发改局的意见。立项批复的意义在于框定了项目开展的许可范围,在后阶段的招投标工作中,都应以立项批复上的内容加以规范。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然而事实上,地方上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往往有其各自的规定。以四川为例,四川省曾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进行规范,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查,以合格法、评分法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其主要反映了甲方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要求与期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此其中需在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最大限度满足甲方需求。最终出具的招标文件需报审相关部门备案,而送审哪个政府部门,这由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备案应当为“双备案”,也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为同级发展和改革局,或地方招投标管理站,而行业主管部门则是根据项目所属的行业决定的,如公路工程由交通运输局主管,房建工程由建设局主管,水利水电工程由水利局主管,以此类推。在这过程中,如项目含有工程量清单,图纸,控制价等附件,需同时送审备案。备案部门在准许备案后,一般会发出备案收讫(一些地方备案部门不出具),代表招标文件及附件等均已备案签收。
   四,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
  国内发布招标公告较大的媒介为《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地方项目一般发布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潜在投标单位借此收集招标公告信息,筛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发售日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地方要求除外)。如为电子招投标,在指定招投标系统中下载文件。总之,一切报名方式以招标公告说明为准。
   五,制作投标文件
  这一部分为投标单位要做的工作,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提出,甲方收到投标单位疑问应及时作出回应,出具答遗书,并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六,开评标会议
  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甲方应当拒收。开评标会应在备案部门派遣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在地方专家库中抽取符合评标条件的专家(特殊项目,如民航项目,抽取专家可在开评标会议之前抽取)。
  在评标专家到齐后,选举评标组组长,组织研读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工作。在此期间,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可出具澄清函,由被提问的单位在指定时间之前做出澄清答复。
  评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中标候选人(一般为三家单位)。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招标代理机构需拟出中标候选人公示,交由此前备案部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在完成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此前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日(四川为三日,最后一日需为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投标单位或与该项目招投标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
   八,中标通知书
  在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可拟出中标通知书,送审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便可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与甲方签署施工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在此时间段也就可以收取招标代理费了。致辞,整个招投标已经基本完成了。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的若干主要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诉,伴随着我国的工程招标流程的不断深化改革和进步,工程招标逐步在建设委员会的主导下越发显得更有活力,更加贴近我国社会这一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工伤鉴定为十级赔偿多少?
      在工伤等级中,十级是最轻微的一种,一般来说,像手臂骨折就属于十级工伤。构成十级工伤,工人在治愈后还可以回到单位干活。工人拿到工伤鉴定书,没有异议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款。那么,工伤鉴定为十级赔偿多少?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工伤鉴定为十级赔偿多少? 待遇标准从工...


·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一般提供以一定的劳务劳务为内容的临时用工协议,比如一些雇佣协议、劳务协议等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但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协约是逃避了劳动法中规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根据劳动法中的进行处理,应该按照劳动关系进行处理。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


·企业员工辞退标准2023是怎样赔偿的
      企业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一、企业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吗
       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之所以发展的这么迅速,有些事与劳动者分开的,就比如建筑以及工业的发展,那么如果这些员工由于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结算工资,想请我来通过文章了解。 一、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理解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可以自己做吗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可以自己做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可以自己做吗 不可以。被公司辞退有权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工伤死亡抚养费是多少?
      工作当中受伤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严重的工伤甚至出现了死亡,这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家庭不仅失去了生活来源,精神上也受到极大伤害。对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家庭来说,经济负担是非常大的,因此也必须考虑工伤死亡抚养费的问题。接下来,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抚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第一个因素就是价格方面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商品的质量,由此可见对于质量是非常关注的,同样的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公司拒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公司拒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职的,只有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向单位此罪。那究竟在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要是允许辞职的话,那么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