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二、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 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4)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
  (5)验资报告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三、私募基金备案高管的要求:
  (1)具有SAC从业资格证(证券人员考试合格证),或者有2—3年的投资经验人员
  (2)私募基金公司设立的资金要求(不同组织类型资金要求不同)
  (3)私募基金公司名称一般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各位想设立私慕基金的网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可能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但是不管是选哪种组织形式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报。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一个划分,在这方面交管部门是有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而具体又该怎么划分?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交了社会抚养费亏大了吗?
      交了社会抚养费亏大了吗没有这一说法,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变化,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违反规定生育的,还是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可以这样的说明一下任何一个法律...


·交通事故对方是公司车辆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是公司车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是公司车辆,说明对方一般是执行职务行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交通事故逃逸赔偿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三种,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要是肇事者在撞人后又逃逸的话,不影响具体的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逃逸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


·交强险伤人赔偿流程是什么?
       买了交强险的司机在发生撞车伤人的情况下通常都会马上找公司协商理赔的事宜,但是并不是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就能够解决车祸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赔偿问题的,因为交强险的理赔也是要求当事人能够先完成相应的流程才能开始的。那么,交强险伤人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强险伤人赔偿流程是什么? 1、接...


·肇事逃逸受害人交强险赔吗?
       一、肇事逃逸受害人交强险赔吗? 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辆修理损失由他承担(保险公司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车辆,商业险是不予承担的)。 2、但是,估计对方逃跑的原因也是因为他可能只有交强险,无...


·一、交通事故中车子刮蹭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中车子刮蹭有误工费吗?车子刮蹭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在交通事故方面,如果没有人身损害有误工或者交通费用是否应当赔偿,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误工费只存在于人身损害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速度大大提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速度大大提升。然而,便捷的同时,愈来愈多的交通事故不断出现。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不至于手忙脚乱,交通法规不断完善,争取更为便民。为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出现了青岛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四步”就能完成快速处理工作...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并关注期限。通常开发商所约定的期房交房时限是在通知书寄出的30天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安排好时间。在接到入住通知书后,还需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了,如果逾期交房,还需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答复来决定是否要前往收房,并按照通知的约定时间前往...


·车子撞到人多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车子撞到人多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有法定的计算方式,过度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