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罪的概念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重婚罪的概念: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指已有亲缘关系的双方再结姻缘之好或重叠交互为婚姻。《史记·秦本纪》:“申骆重婚,西戎皆服。”《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昬媾”晋杜预注:“重昬曰媾。”孔颖达疏:“媾与昬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昬曰媾。”

    

      3、重新婚配,再次结婚。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一折:“我当替你别选高门,重婚俊杰,也不误你一世。”元柯丹丘《荆钗记·大逼》:“他那里重婚,我这里改嫁。”清李渔《慎鸾交·造端》:“一旦怜新弃旧,逼使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重婚罪认定的标准: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


·刚买的猪就死了怎么起诉卖家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就可以。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此时一方在实际取得了抚养权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您知道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离婚似乎摆脱了曾今的道德约束成了人们家庭矛盾解决的有效方式,离婚不仅意味双方关系的结束,财产的合理分配也困扰着曾今相爱的的双方,对于家产的分配,法律上有着相关的规定,如果没结婚证没孩子能分到家产吗,我们为你解答。 没结婚证没孩子能分到家产吗 ...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最近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在有离婚打算的情况下,双方也对相关事项协商约定一致了,并且按照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此时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领取到离婚证。那此时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仅仅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凡是拐卖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二)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三)教唆被拐卖、...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


·争抚养权一方有乙肝可以争取吗?
      争抚养权一方有乙肝可以争取吗?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