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要是交通事故实际造成了人员损害的话,根据不同的损害程度,具体可以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其中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具体也要看实际的伤残等级是怎样的,才能进行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需指出的是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该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即因就易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中死亡怎么赔?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需指出的是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该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即因就易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不同,那么对受害人做出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需要注意,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具体确定肇事者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交通事故中致残了,也还要进行鉴定,确实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进行赔偿。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交警确定责任认定的之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那就按双方协商的意思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那么就要经过诉讼解决了,交通事故诉讼主要涉及的基本都是赔偿的问题。那么,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详情...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我国对于醉驾和酒驾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因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对于此,相关交通部门规定对于醉酒驾车的可以实施刑法,根据我国现今的法律,醉酒驾驶是入了刑法法律的,意味着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驾驶人会被拘留或这判刑,那么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通事故中会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交通事故常常意味着车毁人亡。如果想要深刻意识到交通事故,必须了解其损失。那么,交通事故中会造成的损害有哪些?知道了损害,我们就能警醒。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会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可以分为人身...


·一、交通事故脚扭伤赔偿什么?
      一、交通事故脚扭伤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行为在我国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之后驾驶,当然划分这二者主要还是根据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情况进行的。其中醉驾的情况更为严重,而我国也直接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即危险驾驶罪。那现在我国对酒驾怎么处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醉驾取车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取车流程是怎么样的? 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鉴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


·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一、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1、申请行政复议要先处理然后在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还划分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还划分责任吗?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还划分责任,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划风险指的是,如果车辆表面上受到一定的划痕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然这是在进行了投保的前提之下,划痕险它作为一种附加险,只能够附加适用,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交通事故后租车费是否可以赔偿根据2012年《最高
      交通事故后租车费是否可以赔偿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