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也随机出台了了,这湖北省的劳动合同法细则是怎么规定的呢?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细微不同之处呢,湖北省的劳动者容易混肴之处在哪呢,大多数人依旧会感到迷惑,甚至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 派遣员工要享“四相同”
  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发文规范省内劳务派遣行为,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应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新修订劳动法首次明确,要满足四个‘相同’,才算同工同酬。”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即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主要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加班费等,重在从制度上体现公平。并不是不分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对同一岗位支付完全等额的劳动报酬。
   二、 相关企业注册资金提高
  据悉,原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五十万元,且不需要行政许可,较低的门槛使得我省劳务派遣企业的数量增长较快。甚至有些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皮包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责任。
  湖北省人社厅表示,新规提高准入门槛,并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力,将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三、 企业违规用人将受重罚
  新修劳动法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明确了“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湖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尚贤军介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遇用人单位派遣员工用工不规范,员工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3人社咨询热线。
  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这部分内容是否已经清楚。当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改变的内容,以防被人误导。我们建议当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因为需要注意的地方比较多,冷静可以更好的处理问题。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


·合同期未满员工辞退怎么补偿?
      合同期未满员工辞退怎么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很多建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去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少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都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工人去当地建设施工。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那么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下面我们...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会与劳动者签定一份劳动合同,2018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呢?劳动合同范本必须包括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信息,合同中必须说明劳动方式,劳动工资数额以及结算的...


·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一、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1至10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有年龄限制;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 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


·劳动者不签定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是大多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不签定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在解答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劳动合同是什么以及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作用。一般来...


·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