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人都有困难的时候,离婚后的父母如果发生经济困难,那么受累的可不只是他们自己,还有他们的孩子,因为孩子的抚养费就无法足额支付了。很多人因此想知道,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二、怎么减少孩子抚养费?
  怎么减少孩子抚养费?从婚姻法规定来看,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这也就是说,父母也可以协商减少孩子抚养费,只要一方确实有必要减少孩子抚养费,而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同意减少孩子抚养费,那么夫妻之间就减少孩子抚养费是无可厚非的。怎么减少孩子抚养费?如果夫妻不能就减少孩子抚养费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三、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目前来说,法律只规定了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并未对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作出任何规定。但是法律没有做规定并不代表实践中没这类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其实,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对很多父母来说也是迫于无奈,毕竟虎毒不食子,谁会不愿意抚养自己的子女。但现实是残酷的,如果真的需要减少孩子抚养费,但是夫妻双方又难以达成协议的,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所以乙肝携带者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除非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孩子抚养权:第一,...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规范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或者单位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旧时有发生。在发言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相关机关会按照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法院的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组成了夫妻财产,其中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


·什么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什么情况可以要回彩礼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吗?
      毒品已经渗透进我们国家许多地方,每天都有人冒着巨大风险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诱骗他人或者胁迫他人吸毒,如果感染毒品怎么办?难道只能沦落吗?其实有家人或者朋友感染毒品不要慌张应该及时送戒毒所,如果遇到吸毒人员抵抗建议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强制送戒毒所,我们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帮他们...


·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
       在年轻一代中比较流行网络婚姻,这主要是指两人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交往、恋爱,之后结婚、生子。虽然当事人在现实中没有任何的出轨行为,但此时也会给自己的配偶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有的认为建立网络婚姻也是构成了出轨的。那究竟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网...


·起诉离婚男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在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协商不成功的,可以诉讼离婚。在起诉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受理当日到当地的法院,如果起诉离婚男方不接传票该怎么办?如何送达诉讼文书?在搜索了有关的资料后,我们给出了以下的总结: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


·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
      夫妻离婚后,如果没有孩子那便容易,但一旦有孩子,离婚时就避免不了要讨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到底是双仿付还是一方付,抚养对象确定好后,还要思考抚养后,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交付抚养费?一次付清还是按年付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抚养费定义 不直...


·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表明...


·结婚之前要的彩礼算夫妻共财产吗
      一、结婚之前要的彩礼算夫妻共财产吗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