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母亲买房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案情简介:吴某与陆某系母子关系。陆某在上海建有私房一栋。陆某在外打工期间,吴某为其照看子女和看管财产。因陆某在信用社的建房贷款逾期,信用社催促偿还,吴某为归还陆某的贷款,以陆某的名义与汪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陆某将私房中两间出售给汪某,售房价 60000 元;陆某负责办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吴某以陆某之名在协议上签字,汪某也在协议上签字,在场人龚某、胡某、李某在协议上签字见证。吴某收到房价款后出具了收条,并加盖由其托人雕刻的陆某的私章,随后,汪某办理入住手续。为办产权过户手续,吴某请别人代写了一份陆某及其妻子授权其卖房的委托书,并署上陆某及其妻子的名字,委托书的时间根据吴某的要求写售房协议之前。汪某为办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支付了契税和过户费计 2335 元。由于陆某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给汪某,也未给付汪某已经垫付的办理房屋产权的费用,汪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陆某给付其已垫付的费用并由陆某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陆某辩称卖房委托书系伪造,其母卖房是受胁迫,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陆某之母吴某在陆某夫妇外出打工,信用社催促陆某偿还建房逾期贷款的情况下,为陆某利益,有乡邻多人在场,以陆某之名与汪某反复磋商签订售房协议,并无陆某所说胁迫之事,且房价与该房的市场价格相当。汪某购买该房自住,属善意购买。陆某虽在外打工,但与其母吴某时有联系,对吴某处理其房产,陆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有异议,因此,陆某之母吴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其与汪某签订的售房协议合法有效。汪某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陆某则违反协议未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办与汪某,应当承担给付汪某办理产权垫付的费用及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 1 .汪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 .由被告陆某办理该房的土地转让手续给原告汪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办清; 3 .由被告陆某给付原告汪某垫付的契税、过户费,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范律师点评:表见代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实质是无权代理,但是无权代理在具备以下几点要素情况下可以转变为有权代理,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1 、代理人无代理权; 2 、存在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 3 、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4 、相对人在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本案中,由于吴某花与房主陆某军是母子关系,签订合同时有邻居见证,吴某花出具了陆某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促使购买人汪某道全有理由相信吴春华经陆某军合法授权,其已经尽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有偿购买,因此,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中的无效情形
      在房地产兴起的时代,不仅商品房买卖火热,农村房屋更是炙手可热,相对于城市中价格高昂的商品房来说,价格低廉的农村房屋更受到购房者的亲睐,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的法律依据。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隐私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也是比较注重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的话,是有着一系列严格的流程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长春房产用身份证是否可以查询到? 一、长春房...


·一、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要对房产进行过户的话,一般到当地的房管局直接进行过户就可以了,整个过户的流程也比较简单。不过提前了解一下生活中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这一问题,肯定是有备无患的。最起码在进行过户的时候能够前期将一些需要准备的材料准备齐全,这样也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夫妻...


·郑州二手房首付是多少?
      郑州二手房首付是多少? 1、一般首套的二手房,二手房贷的首付的不低于30%,这里说的30%值得的不是成交的较而是评估价的、而二手房贷款式根据二手房评估作为参考的,而一般评估价都低于市场价格。 2、有了一套房产,那么他在二手房首付的时候比例就应该是70%左右,而基准利率目前...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2、若借贷人在...


·一、婚后父母帮忙还房贷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后父母帮忙还房贷财产如何分割?婚内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个人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此部分及升值价值进行分割。至于父母还贷部分,只要有出资证明,可以作为单方赠予,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一般情况下,房产判给出资一方,然后就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补偿另一方。...


·安置房可以按揭贷款吗?
      安置房可以按揭贷款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安置所建设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拆迁,然后用来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也叫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为安置拆迁...


·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结婚并不是去民政局领一张结婚证就可以的,还要涉及很多财产方面的归属问题,尤其是房产方面。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买房了。结婚之后,或许会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民法典》婚前房子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接下来一起随...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应该为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