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第一,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此种暴力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有差异的。在一般的抢劫罪中,行为人为了获取财物而实施暴力,应当说,行为人主观上在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之前就已经具有实施暴力的故意,是一种“主动”的暴力。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时并没有使用暴力的故意,仅仅是在盗窃、诈骗、抢夺后,出于人的一种本能,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这种暴力,是一种事后的、被动型的暴力。并且,行为人的主观上最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被害人,而是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等出于犯罪后的本能的一种目的。因此,此种情形下的“暴力”较之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对于被害人的危害性是比较小的。对于被害人而言,面对普通抢劫罪的“暴力”,或许难以逃避,因为普通抢劫罪的行为人在实施取财行为时就已经有使用暴力的打算,并且,“暴力”还是其获取财物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行为。而当被害人面对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的情形下,只要不实施积极抓捕“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会遭受转化型抢劫中“暴力”的侵害的。因此,不宜将转化型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起来。即使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此种情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在刑罚适用上仍应考虑此种情形同普通抢劫罪有所区别。第二,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适用转化型抢劫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刑法只能对其所实施的此八种行为进行评价。如果认为14至16周岁的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又实施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行为,其暴力行为造成了被害人伤害的,将此种行为认定为是转化型抢劫罪,则说明刑法对于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进行了评价,这显然是违反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14至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规定。第三,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如果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通过实施暴力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完全可以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行为,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仅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非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刑法根本不予评价。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害人的案件中,也仅能认定为是故意杀人罪,而非绑架罪,这并非是不能反映案件的绑架性质,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绑架行为本身根本不受刑法评价。第四,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应当否认14至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均作了较为宽大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一般也是按此操作的。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比普通抢劫罪要小,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结合其社会危害性,对其不以犯罪论处并不会放纵犯罪。此外,就14至16周岁的人的认识能力而言,承认其对于普通抢劫罪的认识能力成熟,并不能承认其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识能力也成熟了。毕竟,转化型抢劫罪是行为人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的一种本能的反抗。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算什么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算什么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算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相关的处罚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


·刑事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先被刑事拘留(14天),到期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一、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


·决水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决水罪如何处罚
      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决水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另外,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的时候才可能犯本罪,过失也不成立本罪。对于这两点,需要严格把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决水...


·法院按照贩卖野生动物价值量刑吗
      法院按照贩卖野生动物价值量刑吗?法院不一定是按照贩卖野生动物的价值量刑的,但贩卖野生动物的价值对量刑会产生影响。贩卖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在处理民事责任时,适用的是民...


·关于寻衅滋事最轻拘留几天?
      关于寻衅滋事最轻拘留几天? 一、寻衅滋事最高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盗窃罪30万判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案30万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我们可能有的时候会犯错误,但是如果这个错误比较小,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拘留,也是蹲在看守所,而且心里也是特别害怕,怕以后自己正常生活都会被破坏,那么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下面由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是一样的吗? 行政...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