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的夫妻在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但却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俨然又过起了同居生活。那么对于这种,夫妻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备受关注,答案是: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上确实存在离婚后双方又同居的现象,要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这样才是合法夫妻。原因是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离婚后私自同居受到法律保护吗?如果想再次承认婚姻的有效性,就必须按照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因此,在离婚后私自同居期间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是不合法的。
  二、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三、离婚后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怎么办?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权债务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1、抚养问题的如何解决——对于离婚后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分手后仍应承担抚养义务。而抚养费的承担应该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2、财产分割问题如何解决——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他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财产分割仍然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财产分配的份额。结婚离婚都要慎重,这不是过家家,仅仅图个新鲜,它关系到对方今后的幸福。那些结婚后离婚,后来又反悔,要想破镜重圆除了要有双方感情因素外,还需要法律上加以肯定。只有积极去办理重婚登记,这样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想重归于好,重新办理登记并不难。但现今遇到的更多的问题还是离婚后私自同居,一方的出轨行为或其他严重行为使得另一方起诉法院“离婚”,并涉及到有关于财产的分割、财产认定等一系列问题,进入司法程序,打起官司还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情况是很有必要的。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


·犯重婚罪会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犯重婚罪会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


·一、湖北省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湖北省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


·一、重婚罪的判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判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重婚的类型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


·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这一法律关键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使用职权侵害他人利益,就会根据其严重该公安机关赔偿相应的数额,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离婚夫妻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


·婚想结就能结吗?
      婚想结就能结吗?哪些情况可以返还结婚彩礼? 结婚必备: 1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


·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准备上面不充分,也不清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往往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这样也就会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实践中,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是多久?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是多久?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是6个月因为第2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二、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分割,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将房屋由一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而此时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话,那么应该如何来处理才是比较好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一、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