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最终都会做出离婚判决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此时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理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决离婚或不判决离婚的决定。那到底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二、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由上可见,如果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另外,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原来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感情已经破裂。要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此时法官一般都是会做出离婚判决的。而在诉讼离婚中,并不是只有判决离婚这一条,其实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离婚。以上就是对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关于净身出户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这几种情况下离婚,净身出户的可能性非常大 ?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6条规定: 1、离婚时,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一、丈夫有私生子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丈夫有私生子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就比如那种有关出轨的协议,一方出轨后离婚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存在这种婚前协议的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是否受此协议约束呢?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确实可以对后面婚姻关系保持的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提前走出安排,...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 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双方离婚后,依然要继续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尽到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通常都是按月支付,以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有时候,双方为了省事,也会确定一次性支付。那么,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一次性支付子女...


·结婚证丢了能告老公重婚吗
      结婚证丢了能告老公重婚吗?结婚证丢了也可以搞丈夫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


·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真的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话,首先就需要了解一下,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婚前的个人财产肯定是不予分割的。 ...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很多夫妻都会签订一份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这样可以很好的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发生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能很好的处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


·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如果离婚,必然有至少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扶养义务,这时候就需要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好商好量的话,其实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最小的。这个时候对于未成年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自然也是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实际计算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一些因素,那通常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要多少 夫妻离婚抚...


·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
      一、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