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最终都会做出离婚判决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此时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理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决离婚或不判决离婚的决定。那到底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二、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由上可见,如果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另外,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原来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感情已经破裂。要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此时法官一般都是会做出离婚判决的。而在诉讼离婚中,并不是只有判决离婚这一条,其实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离婚。以上就是对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 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与《民法典》无关: 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分割法律是否支持?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分割法律是否支持?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分割法律一般情况下不会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严格的来说,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任凭父母的意志随意处置的。就比如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在探视孩子的时候直接将孩子带走。当事人之所以敢这么做,无非也就是认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殊不知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那么,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


·2023最新离婚诉状范本
      夫妻离婚分为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中需要写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中则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写离婚诉状,但是这个离婚诉状究竟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离婚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2018最新离婚诉状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


·怎样签离婚协议
      怎样签离婚协议 一、怎样签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


·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吗?离婚协议书当中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可以依法变更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


·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时候会发现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这就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了之前的经验,很多人此时就想了解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离婚实际抚养人应该是谁?
      现代社会中,常常有在婚姻生活中有了大矛盾以及不和的夫妻进行离婚。如果双方有了小孩,小孩的抚养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不过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早已有了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实际抚养人应该是谁吧。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


·什么人有资格告对方有重婚罪
      一、什么人有资格告对方有重婚罪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此外,关于起诉重婚罪后能否撤诉,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