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伤害的不仅仅是夫妻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有的时候,不管是结婚,离婚,都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而且现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忙于工作,孩子实际上都是由爷爷奶奶长期抚养在身边的。因此离婚以后,如果抚养权判给了女方,肯定作为爷爷奶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一、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


·如何向法院离婚案件申请财产调查?
      如何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调查(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


·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与社会抚养费息息相关。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因此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除了关心计划生育政策以外,您也关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目前国务院也出台了新政策。那么,关于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


·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有的男女为避免婚后,与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在尚未结婚之前就会先就自己的个人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那么实践中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


·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夫妻离婚并不是必然就会涉及到补偿、赔偿问题。一般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补偿,那到底夫妻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呢?这要看离婚案件的情况是怎样,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 首先,离婚经济补偿是...


·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签署拆迁协议有效吗?
      1. 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拆迁行为随之愈演愈烈,而拆迁方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没有双方协议的达成,没有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没有就拆迁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进行协商,就谈不上合法的拆迁,同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涉及一九九七年底清华大学以...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