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夫妻能否就婚内孩子共同抚养权达成协议?
      大多数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而横眉冷对、恶语相向,甚至闹到法院,需要诉讼渠道解决,因此,有些居安思危的夫妻在看到这样的案例后,不免杞人忧天的想到,与其等到有那一天,不如趁现在夫妻关系良好、情绪冷静时提前达成协议,那么,夫妻能否就婚内孩子共同抚养...


·只能抚养费负担比例怎么算
      若夫妻离婚的话,除了要对财产、债务作出处理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那么现实中,这个只能抚养费负担比例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怎么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


·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军人离婚哪个法院管辖
      说到打官司,相信您都知道需要到法院进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具体到个人的离婚案件时,可能就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了。实践中,如果无法确定清楚管辖法院,自然当事人就不能顺利离婚。那究竟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


·羁押期间女犯怀孕能不能判死刑
      羁押期间女犯怀孕能不能判死刑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人离婚是有预谋的,会事先采取措施就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转移。而另一方往往是后知后觉,甚至还有在发现对方在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但却不知道要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告诉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
      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相关的债务,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上面产生了争执纠纷,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但是离婚登记的话就必须需要离婚协议书,那离婚抚养纠纷可以在法院通过起诉来解决。在对抚养纠纷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关于子女抚养纠...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有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有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按照规定应该缴纳4300元。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