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刑法分类是什么?相关分类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因为犯罪不仅危害我国的经济政治秩序,侵犯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侵蚀社会风气。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种类、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下文中,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中国刑法分类。
  
  一、刑法的含义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处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分类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专指刑法典。
  
  2、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与性质,如刑法典;而特别刑法是适用特别人、特别地、特别时或特别事项的刑法,如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如港、澳、台地区的刑法。
  
  3、分为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外形、名称直接可知刑法的为形式刑法,如刑法典与单行刑法;外形、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刑法有关的条款,如附属刑法。
  
  4、分为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所谓国际刑法,具体含义有三:一是国际刑法或世界刑法;二是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律;三是关于国内刑法适用范围涉及国际性质的刑事法律。
  
  三、刑罚的种类
  
  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式。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规定了适用于犯罪军人的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也是一种附加刑。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只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式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罚金是缴纳的方式有三种:一次或分期缴纳;强制缴纳;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处罚方法。
  
  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是指剥夺犯罪军人政治荣誉的刑罚方法。
  
  中国刑法分类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我国刑法的分类也不相同。但是, ?我国刑法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而广义刑法还包括单行条例以及附属刑法等。除此之外,刑法还存在其他不同方面的划分方式,也是需要我们您注意的。
  
  


·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措施有哪些
      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措施有哪些?1、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


·盗窃罪怎么认定为情节轻微
      盗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一千元属于盗窃情节轻微。盗窃一千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随着社会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此类犯罪有所控制,但该类犯罪仍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那么,在盗窃犯罪中的入室盗窃案件有什么特点呢?对于入室盗窃案件公安局办案程序又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


·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
      当我们陷入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既然已经有了诉讼事实,肯定是调解不成或者不接受调解,那么我们想到是将诉讼委托给律师,双方打官司。那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呢?我们要如何进行委托?让我们一起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的含义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斡旋受贿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是受贿方式,但此时成立的并不是什么斡旋受贿罪,而应该是受贿罪。所以说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其实都是按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来确定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修改了受贿罪的量刑,下面就请一起来看看现在我国对受贿罪是如何处罚的吧。 一、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


·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
      我国要求构成共同犯罪的,至少要是三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此时,在共同犯罪中由于每个人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需要严格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最后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那么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


·特别量刑情节不包括哪些
      我国司法审判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定犯人是可以进行特别量刑的。比如说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死刑以后,如果有悔改的现象或者有重大立功现象的话,可以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种情节就属于特别量刑情节。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特别量刑情节不包括哪些? 一、特别量刑情节不...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严重的违反法律尤其是刑法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酒驾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


·犯罪既遂4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4要件具体包括哪些?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


·我国未成年犯罪惩罚要求是什么
      一、我国未成年犯罪惩罚要求是什么 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