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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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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3、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二、诉讼费
  1、含义: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计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我们对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这个问题的整理。由上述可知,的确,债务人理应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双方若因此而产生分歧,如:这款项是否为必要费用?那么,法院可以酌情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诉讼权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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