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二、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司法实践中,此种现象较常见。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关于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我们还要提醒有意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朋友,房地产转让是否有效还是要依据具体的合同进行判定,为了保证您的转让合同有效,建议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其实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我国省道348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有一些普通老百姓对于政府的征地补偿的这件事情的理解太过于简单了,就像是我国的省道348,从微山到鱼城的整个范围内全部都属于省道348,所以可见此省道国家在修建的时候的占地面积是非常大的,但有些人只知道38省道可能是要征用自家土地的,然后当然就非常关心我国省道348征地补偿。 我国...


·怎样请律师打官司,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怎样请律师打官司,有哪些注意的地方?诉讼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很多人在遇到纠纷而不清楚该如何解决才好的时候,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也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如果想要请律师的话,该怎样请律师打官司呢?我们为您介绍。一、怎样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在打...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虽然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中国的人口分布不均匀,东南沿海分布的人口密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并不是那么充足。我国的土地是只有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方式,出让与转让的都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请随我...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也叫国有土地的撤销。在一些情况下,国家会把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回。但是土地使用权撤销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还是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防有需要的时候。 一、什...


·甘肃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对土地合法使用的凭证,在获得土地使用证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而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所以小产权房的交易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小...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方可拥有对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当涉及到土地买卖等情况时,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那么,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个问题。若土地使用证所在的村...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政策,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进行的状况下有时候出出现个人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我国相关法规有对此的详细规定和说明,那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