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私募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吗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权益。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三、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四、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五、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六、私募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吗?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之一是有限合伙企业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胜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私募基金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账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账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账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账户,所有账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账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账户与分账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私募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吗?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很多种,而有限合伙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个种类,除此之外,还有虚拟式、契约式以及信托式等。值得我们您注意的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来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一般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私募基金有其优点,也存在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谨慎投资。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作用,会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再同类行业里面或者与其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里面进行任职,也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金额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竞业限制的...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以迅速的发展,各个企业为了能在发展迅速的时代生存下去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其中一项便是最关键的,那就是企业融资,企业融资关乎着公司的生死存亡,为了更好的拿到资金,企业融资的意见和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各种公司、企业林立,现在最常见经济主体的表现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成立前首先就是要由发起人或投资人股东进行注资,保有足额的注册资本,才能申请注册登记,那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呢?《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要收购一家公司需要了解什么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形成原因及作用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形成原因及作用现在很多公司都实行的是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这个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也不知道这种制度有什么作用,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有关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公司内部治理是指...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


·郑州担保公司条件是怎样的
      郑州担保公司条件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担保公司也应运而生,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担保公司也已经数不胜数了,在郑州也是,郑州担保公司的数量也比以前多了很多,那么,如果想在郑州开担保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在郑州开担保公司条件:...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1、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 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


·公司被收购需要什么流程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