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可能又会因为一些原因而选择撤诉,虽然法律允许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但同时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撤诉后就不允许在起诉。那到底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形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起诉离婚必须调解吗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在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后,相信您也比较清楚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了吧,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建议在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轻易的撤诉,这样对自己来讲是不利的。
  
  
  


·一、法律规定离婚共同财产怎么查?
      一、法律规定离婚共同财产怎么查?法律规定离婚共同财产只能由法院去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二、调查财产的方式(1)...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1、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


·一、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一、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父母离婚是有可能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这三种情况是可以要...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从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来看,有过错方所持的心里状态都是故意的,并不存在过失的情况。在实际...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占用,随意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而针对这种行为,另一方却往往束手无策。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把握共同财产的使用非常有帮助。那么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


·起诉离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现实中
      起诉离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现实中,因为起诉离婚的程序要复杂一些,因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其实都会首先考虑协议方式的。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需要程序是怎样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阶段?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


·商家倒闭不退卡犯法吗
      犯法的。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如果商家还在继续经营,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还余额,可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款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商家不可要求消费者为了能够拿回自己的余额而进行非主动的消费,否则,就可能涉嫌强制消费了。《中华人民共和...


·结婚本就是两个人一起生活的事
      结婚本就是两个人一起生活的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都是需要钱的。双方在还没有结婚前都有属于自己独有的财产,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由于不动产都会有实名制,不会存在财产不明的情况。那么,针对动产在结婚后有可能存在财产纠纷,很多时候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办理财产公证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婚前...


·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nbs...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