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准予办理离婚手续的最大原因是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否则的话是不能轻易允许离婚的。实践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到底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 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关于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十四种情况,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但光有这些情况还不够,实践中,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也是不会允许离婚的。
  
  


·儿童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对儿童进行抚养,这是每个亲身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现实中,有的父母在相处的过程中可能感情破裂了,就会走向离婚。这种情况下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儿童抚养费标准大概是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儿童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


·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般,我们遇到诉讼时即需要打官司的时候,都会找代理律师。律师分为好多种,因此对应不同的法律服务,这一次主要介绍的是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方面的问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国家行政机关而受到侵害时,可以找律师来代理。下面,我们来谈一谈。 一、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二、怎么变更抚养权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


·遇到女方不承认收彩礼案例该怎么办?
      收彩礼是中国一直以来的传统习惯,在未过门前收彩礼的行为有些人觉得收彩礼是正常的,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中,是如何解决收彩礼这种规定的呢,遇到女方不承认收彩礼案例时该什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种案例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一、遇到女方不承认收彩礼案例该怎么办?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


·离婚一方出轨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一方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或者外遇的情况,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出轨行为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的时候还可以向其索赔,那现实中离婚一方出轨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如何认定过错? ...


·夫妻要办离婚登记有哪些?
      夫妻要办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夫妻要办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没离婚被赶出家可以报警吗?
      没离婚被赶出家可以报警吗? 一、没离婚被赶出家可以报警吗 可以的,属于违法的行为。首先,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 其次,如果男方因为女方提出离婚,就将女方赶出家门,那么其行为涉嫌家庭暴力,女方可以选择报警。 根据《婚姻法》...


·复婚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复婚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


·起诉离婚要花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前,而选择这种方式离婚的,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这就会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花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可以先起诉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的,但如果在离婚诉讼阶段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该同时进行诉讼。 2、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分割财产也是可以的,并不是必...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
      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可以是双方协议,协议未果可以提起诉讼。很多人不知道法院判决后离婚财产补偿大概需要等多少天才可以等到,有没有具体规定。到底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法官的自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