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指一方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出卖、担保。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效力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1、一般情况,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2、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则有效。

  
    如在我所律师所办理的丈夫为小三购买房产的实际案例中,李女士发现其丈夫在外有外遇,并发现其丈夫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家中大部分财产为小三购买的一套房产,房产证已登记在小三名下,李女士得知后,对丈夫的背叛伤心欲绝,同时对今后的家庭生活充满忧虑,不知道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学业怎么办?好在李女士没有沉迷在痛苦中,而是向我所律师寻求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李女士的案情,凭借高超的诉讼技巧和诉讼策略,最后成功帮助李女士将丈夫为小三购买的房产追回。

  
    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往往穷尽各种手段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

  
     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有何种救济措施?

  
    婚内发现的,可以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单方决定转让系有权处分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 根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应同时符合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一实质要件和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等相关件这一形式要件。换言之,出资并...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


·离婚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等于夫妻财产约定
      二者的财产数额限制不同: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支持;夫妻财产约定不受一方基本生活的限制,只是对双方各自财产多少的约定。 二者生效的时间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不离婚只要...


·如何理解夫妻共同所有房屋?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夫妻共同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按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所有权可以从质和量上加以分割。当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立而非所有权享有时,是所有权的质的分割,如日耳曼法上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复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皆属于所有权的...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
    
  &...


·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或收入怎么定性?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的予以分割。 一般财产共有关系主要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如合...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是否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需要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从还贷时间看,还贷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必刻意区分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哪一方的收入。另一方面看夫妻之间是否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涉及房屋还贷有无特殊约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