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原因
  今年春运前,火车票预售期进行了相应调整,即通过互联网12306网站、电话订票、12306手机客户端,订票的预售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通过车站售票窗口、火车票代售点和自动售票机,购票的预售期则由原来的58天改为28天。春运后,预售期也未立即调整,按此推算,从3月16日起,旅客就可通过12306网站、95105105电话、12306手机客户端购买4月14日的火车票了。
   二 、预售时间调整
  4月中旬,全国铁路列车运行图将再次进行调整。受此影响,4月14日及以后始发的旅客列车车票,将推迟至3月21日起开始发售。
   三、订票途径
  1、电话订票预售期:提前4-20天(含订票当天,开车前3天的车票不可以电话订票) 电话订火车票流程
  2、电话订票系统开发时间: 6:00~23:00
  3、电话订票取票期限:12点前预订的,最晚次日12点前取票;12点后预订的,最晚次日24点前取票。
  4、网上订票预售期:提前1-20天(含订票当天,开车前2小时不可以网上订票)网上订火车票流程
  5、网上订票系统开放时间:7:00~23:00(注意7点开始只能预订第19天以前的车票)
  6、代售点/车站窗口/自动售票机 预售期:提前1-18天(部分车站窗口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代售点查询 代售点营业时间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问题的解答,在春运时间交通部门对列车的调整导致火车票的预售期也一直在变动,每逢节假日出行的人就会特别多,交通部门必须提前做好车票的预售期,以免假日来临人们订不到车票影响出行计划,预售期的提前订票也可以给交通部门足够的时间做好车次的调整。
  
  
  


·商业车险 交强险二者区别
      商业车险 交强险二者区别 一、商业车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在生活中我们在交易域名价格达到一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中双方各自在域名中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签订域名交易合同。那么合同具体是要签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些合同需要的一些内容。域名交易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一、为规范域名交易服务...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吗?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吗 法律规定,为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车辆。醉驾,依法不应该暂扣车辆。 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二、醉驾的处罚 ...


·自己怎么交五险一金 如何交
      一、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1、辞职后,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不可自行缴纳。 2、辞职后,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到再找到合适工作时可续缴,且自行缴纳不划算。 3、若您要生育,报销相关费用为您在现单位工作并缴纳生育金满一年(12个月)才可报销,中间不可间断或...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管是什么车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而且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五年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赔偿? 死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而一般要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话,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什么条件 ...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是多久
      若事故中的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争议的话,则建议事先一定要了解清楚打交通事故官司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涉及到的时间问题。那到底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


·一、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谁出钱?
      一、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谁出钱?交通事故出院了以后的复查费用仍然由肇事者支付,也就是责任方承担。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