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私募基金公司是市场经济上非常火热的一个行业,私募基金投资的回报率很高,所以很多人都选择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途径,私募基金进行代销也是当前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私募基金本身的要求就很严格,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一、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题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二、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三、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必须禁止使用如下几类媒介第一类是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等;第二类是所有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第三类是互联网媒介,包括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第四类是公共传播媒体,包括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四、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几类行为第一类是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第二类是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第三类是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等;第四类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五、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六、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七、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八、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九、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需要建立投资冷静期制度,建立投资者资料保管制度,明确投资者标准等。所以,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所有资格的机构才能算得上真正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才能合法、正规的参与私募基金销售行列。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私募基金代销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的解答,私募基金代销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门槛有100万元的限制,在进行私募基金产品推销时有一些禁止事项您必须知道,私募基金代销公司在投资者投资成功后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调查作为反馈信息,还有很多其他的标准。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1、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一般是不合法的,提出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更好地保护了各个股东的权益,让决策、交易更加安全。同时对不同的出资形式做了规定,作为判断出资人是否有出资义务的依据。虽然规定出资人可出具...


·公司法人单方面变更是否可以
      公司法人单方面变更是否可以其实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是不会随便进行更换的。因为更换公司法人需要有一个比较繁琐的流程和一系列的报批手续,工商局在对公司法人进行登记的时候,也需要审核相关的手续才可以进行变更,除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司才会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人...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酒驾保险公司赔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


·股东撤回出资的后果有哪些
      股东撤回出资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其后果有:1、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2)政策支持。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影响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


·需要准备注册货运代理公司所需的资料:
      需要准备注册货运代理公司所需的资料: 1、首先要确定货运公司的经营范围,范围要明确字数建议在八十字以内;其次要全体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最少要两张身份证)和确认投资的比例(百分比);以及货运代理公司的备用名称(最好准备10个以上,万一重名可以随便更换)和注册货运代理公司的注册资...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一、公司经营权可以进行反担保抵押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公司对年薪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公司对年薪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需要给予相应的违约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百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度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