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一、简要案情
  原告冯某诉称,2004年6月9日,原告所在单位组织员工与被告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集体旅游合同,共计45人参团旅游。2004年6月24日,成某、冯某作为参团人员按照被告通知要求出游。当旅游进行到第三天的下午,原告乘坐被告安排的旅游大客车在上海市延安高架桥上因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范,撞车后失控翻车,车上的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认定,被告安排的大客车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交通事故,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冯某系重伤者之一,其3/4~6/7椎间盘突出致残,身体和臂膀留下大面积的创伤性疤痕,丧失了劳动能力10%,经司法鉴定,冯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为此,冯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合同违约,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支付残疾赔偿金;
  3、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4、支付后续治疗费;
  5、支付精神抚慰金;
  6、支付误工费;
  7、支付住院伙食补贴费。
  被告辩称,被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被告签订旅游合同后,依照旅游业管理规定委托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地接义务,地接社则租用专业旅游车队即安徽滁州市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旅游大客车承担交通运输任务。原告乘坐的上述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后,被告及时采取措施,安排救治、后续治疗、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有关保险理赔措施,先后多次往返上海等地,但终因原告认为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而拒绝向保险公司理赔。原告的伤害结果是虽然是由于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但是被告对此既无过错也无违约,本案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处理,原告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结果
  2005年9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090、1091号民事判决,认为:
  1、二个原告所在单位与被告签订的《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判决由被告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原告成某支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人民币、住院伙食补助费;
  2、驳回原告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评析
  本案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起特殊交通事故,其特殊性表现在,本案的受害者(原告)没有沿用人们以往的习惯思维与做法将肇事车辆所在单位作为肇事者告上法院,而是将与其所在单位签订旅游合的同旅行社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本案是涉及数个法律关系的新类型案件。本案从原告的诉求看,涉及合同之诉、侵权之诉两个完全不同之诉的法律关系。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在人们的生活中又经常遇到,因此,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认真的研习,以寻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客观实际的解决途径,同时,探讨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处理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指导、借鉴意义
  以上是我们收集的一篇比较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人们出游的时候会乘坐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是两个,旅行社和肇事车辆所在单位。旅客应该按照旅游合同条款向旅行社进行索赔,并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求肇事车主赔偿。这里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合同的诉讼和侵权方面的诉讼。
  
  
  


·合同诈骗罪属于公安局谁管
      合同诈骗罪属于公安局谁管?合同诈骗属于公安局的经侦部门管,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合同同诈骗罪的...


·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中最常见的一种,此时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首先要清楚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只有确定了管辖法院,才能启动诉讼程序。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比如说已经工作6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6个月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致:女士您好!我是位于区路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从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可以行使,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 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部门或法院来确定赔偿,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乘客客运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单《民法典》对于因违约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失赔偿额没有规定明确的...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合作或者售卖物品选择签订合同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有很多人不知道他们的具体义务,这里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整理并总结了关于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是多少钱?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一般在几百至几千元左右,涉及到财产诉讼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


·成品油购销合同 范本
      成品油购销合同 范本 成品油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购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乙方(供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