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可见,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二、借条没写利息要支付利息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借条应写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如果约定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超过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对于借款合同原则上不存在利息(与贷款合同区别),利息是约定条款。假如当初没有约定利息,主张索要利息可以写入诉讼请求,但法院不一定支持。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是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人有权随时清偿,但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但可以从第一次催款后计算利率,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总之,在借条上没写利息的,如果债务人到期归还,是不能要利息的;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归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开始,可以要求债务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这种情况下,债务是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应认定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因此中断。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


·债权债务双方冲抵协议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双方冲抵协议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 甲方:甲公司 乙方:乙公司 丙方:丙公司 鉴于: 1、截止2007年05月3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七万元。 2、截止2007年05月31日,乙方欠丙公司货款五万元。 3、截止2007年05月31日,丙方欠甲公...


·哪些情况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利息的问题经常会引发纠纷,而该类纠纷的发生也是有原因的,可能是因为彼此是熟人所以未就具体事项约定清楚,也可能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考虑到风险等。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呢?简单来说,借款利息纠纷何时会发生?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哪...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借款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在某些情况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违约的时候就需要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通常都是支付违约金的形式,那么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呢?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


·刑诉法拘留条款都有哪些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确定犯罪嫌疑并且不能保证对方是否会潜逃的时候的一种行政手段。因为具有人身强制性,因此在拘留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得规章进行,也就是刑诉法拘留条款中的规定,这样才能够确保这项权力不会被滥用,导致公民的人身自由收到严重侵犯。 一、刑诉法拘留条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其中,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债是最有强制力的方式。从程序上来讲,债权人应当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呢?债权人要想成功通过诉讼追回欠款,就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资料才行。具体来讲,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有哪些证据?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很多人手头上有闲钱的话都会选择把这些钱投入到股市中或者购买公司的债权,这样做可以让这些闲钱有机会赚更多的钱,虽说这些市场是有风险的,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这样做,因为能够带来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而且其中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的,所以很多内容都需要我们去了解。...


·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
      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一、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欠钱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产权人和债权人协商的,一般抵押担保期限和还债期限是一致的,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