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近年来我国的旅游市场相当混乱,因此在跟着旅游团外出旅行时游客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游客在于旅游团发生纠纷时,要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的途径有很多中,但是最有效的就是诉讼程序,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一、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旅游引发的问题很多,比如侵权,违约等。若是旅游合同纠纷,那么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是侵权则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确定合同纠纷归哪的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的解答,在签订旅游合同是一般条款内容会包含管辖法院的问题,造成旅游纠纷的事由不同,侵权与违约确定法院的原则也不同,违约时按照一般合同违约的情形确定管辖法院即可,如果是侵权造成的,就要考虑被告所在地以及侵权行为地的问题。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为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三类 (1)死亡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又可分为终身死亡保险合同和定期死亡保险合同。 终身死亡保险...


·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济的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


·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一、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可以,中介未告知高评的情况下,属于中介没有遵守全同条款,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中介的行为涉嫌欺诈,则可以撤销合同,要求他们双倍赔偿。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解决,或者请求法律援助(免费的)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怎样签才有效?
      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怎样签才有效? 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呢?在过往年代,人们只要在文书上摁了手印,该文书一般都会生效。不过,在现今社会,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补签合同和倒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补签合同和倒签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倒签”,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有很多日期需要注意,比如说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的订立日期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等等,合同签订之后,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是很重要的,那么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怎样的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


·订立合同时怎么避免风险
      订立合同时怎么避免风险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作为公司经理人,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很好的应用有关对策,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就能...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指的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指的是什么?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二、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债之关系的核...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怎么预防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如何预防
      受利益立场的驱使,人们在做买卖时,难免会与对方发生摩擦,甚至是发生合同纠纷,而这并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那在交易中,当事人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呢?如果纠纷没能顺利预防,您也可以采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如何预防合同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