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厂房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怎样的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厂房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怎样的流程?
  
  因为现在企业公司被征收都是因为国家政府需要修建更多的楼房建筑而采取的行为的,但是当您遇到了工厂房子要被国家或者是开发商征收了就认为没有补偿了吧,其实是不会发生的,而且政府还要按照规定对于厂房征收与补偿标准进行才行的,不仅如此,按照流程走也是很重要的。
  
  一、厂房征收流程
  
  1、建设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征地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情况,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2、发布征地通告
  
  开发商征地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征地项目预审通过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通告,将预征收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村和村民,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通告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3、开展征地调查
  
  开展征地调查是征地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有关部门深入被征地村、被征地地块,对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边界、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和被征地村的农业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迂户用地面积逐户勘测核实,对房屋面积、结构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认真搞好登记。将调查资料、数据整理成册,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拟定征地报批 “一书两方案”的准备工作。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征地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5、组织征地听证
  
  2004 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22号令,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庄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6、征地组卷报批
  
  市国土资源局按省、市有关报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上报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下达经省政府批准的《实施规划用地批复》。
  
  二、厂房征收补偿标准 ?
  
  
  1、你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你拥有的是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2、如因共用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对你的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征收。
  
  4、政府征收建筑物等设施的,应给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市场机制评估确定。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现在,各位朋友知道,不管在政府或者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必须先要在建设厅去审核然后发出公告才能进行接下来的组织征收土地了吧,而且根据厂房征收与补偿标准规定还必须补偿被征收期间的停业停工和房屋建筑设备的损失的,当然具体的各方面金额就要具体规定了。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如何处理
      

1.区分定金与订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 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


·房款被中介挪用了怎么办
      可以沟通解决,要求中介方还款。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法院起诉。如果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征收?这可能是打算在北京买房人都会思考的一个问题。但您知道具体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北京在房产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也属于...


·一、按揭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按揭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是十分的高。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买房子是不可能一次性把费用全部付掉的。大多数人都是选择还房贷买房,应该说是只有这样才能买的起房。那么在滨州买房子需要交多少首付呢?滨州首套房 商业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


·共同还贷的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共同还贷的房产是怎么规定的?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这些财产纠纷中尤其是住房最为引人关注,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判定,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一、婚前买房 (一)、父母资助...


·一、广州社保中断补缴后能买房吗?
      一、广州社保中断补缴后能买房吗广州买房条件1:外地人广州买房需要近连续正常买够36个月以上社保,没社保不符合购房条件。广州买房条件2:外地人广州生育需要连续正常买够12个月以上社保,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及生育补贴待遇,产检分娩环节可以直接在广州医疗80%报销、外地生可70%左右。广州...


·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如何确定婚前购房归属
      结婚前,很多年轻人会先选择买房,可能是父母买的,可能是按揭贷款买的,也可能是一方出钱买的,等等。然后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了,走向了离婚的道路,此时往往夫妻会为了婚前购房归属闹得不可开交。那么具体来说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