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都有哪些?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1、第二十六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2、第二十七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
  3、第二十八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4、第二十九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材料齐备时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备案不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综上所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必须拥有足够的资产,且近三年来的平均营业利润必须足够支付债券的利息,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向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债券。需要注意的是,发现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必须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备案后才可进行。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一、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一、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还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一般是会有影响的。 二、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


·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
      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 一、股权投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 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所谓的一夜暴富多是财富故事。所以投资者在狂热之余,需要的是冷静,更需要的是思考投资的风险问题。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


·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吗
      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怎么办
      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怎么办一、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利息没有...


·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
      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如果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


·离婚有负债的怎样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
      离婚有负债的怎样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


·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的违约金过高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的违约金数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违约金过高...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


·确认夫妻个人债务之诉应如何提起?
      确认夫妻个人债务之诉应如何提起? 一、确认夫妻个人债务之诉应如何提起? 夫妻债务确认之诉的提起,需要遵守流程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