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一个不好的现象电信诈骗。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人们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就是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因此,国家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也有一定的量刑标准。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信息安全: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
  
  【修正条款】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修正前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解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1、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个人认为,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观情况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将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3、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
  
  4、公民个人信息外延过大,修正条款中表述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5、修正条款罪名的成立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何为“情节严重”应及时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认定。
  
  在生活中,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们更加需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隐私的泄露。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妨害作证罪是举...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请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询问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


·刑事简易程序要否辩护?
      刑事简易程序根据当事人要求是否需要辩护,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相关书籍(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刑法判立案标准是什么?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刑法判立案标准是什么?随着电脑、手机、等科技产品的普及,网络越来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所用到的常见物,网络诈骗也时有发生,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网络诈骗,其是以正规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也会有相应的...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根据犯罪程度而定,一般最长时间为37天,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案件其实不在少数,当警察抓到嫌犯,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会经历一系列的诉讼制度。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法院要将案件整理,并依照法律给予判决,将嫌疑人绳之于法。一审是审判中必要的过程,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关键,依法执行审判权,可以提高审判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效率。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


·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如何判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如何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死缓和无期徒刑都是属于比较重的处罚了,因此针对的往往也就是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但死缓比较特殊,您不要看带有一个“缓”字,这与缓刑是不一样的,至少死缓还是需要到监狱服刑,那就与无期徒刑存在相似之处了,不过最终这二者还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介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量刑的问题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


·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


·哪些情形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