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一、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只限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的主张,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必须在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按照民事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象。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或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对于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也要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5、为了保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先行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就刑事附带民事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受理。当然能够受理肯定是最好的。
  
  
  


·绑架罪三年了还能取证吗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


·怎么对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聚众斗殴的过程中的,当事人往往都是使用了一些工具的,用法律术语来说也就是持械,因此现实中也有部分人将聚众斗殴罪称之为持械聚众斗殴罪。在被认定构成了此罪之后需要作出处罚,那么要怎么对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 ...


·指定辩护人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会有一些辩护人的存在,当然也存在着一种指定辩护,但是许多人并不清楚指定辩护,那么指定辩护人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


·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2、构成要素不同 (一)非法拘...


·2023故意伤害罪判刑多长时间
      2023故意伤害罪判刑多长时间 一、故意伤害罪判刑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在保险诈骗一般都是出现在索赔的时候,此时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能会虚构保险标的,想要借此骗取保险金。而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具体说到保险诈骗罪上面,您知道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说明,我国法律对于区别商业秘密民事侵...


·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法律中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如果实际的行为符合了该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内容,那才可以认为是构成该罪的。那究竟实践中,该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听到许多刑法上规定的罪名,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这项罪名可能许多人都没有听说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公民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得该军事管理区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一种罪名。那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玩忽犯罪构成的条件有: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