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二、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在公司分立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司债权人的权益经常受到分立公司股东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损害,所以如果您知道自己的债务公司为了进行资产调整而进行分立的话,要谨防该公司是否进行恶意的公司分立,并注意收集该公司恶意进行公司分立的证据,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收集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收集。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住所是必须提交的信息,同时也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录内容之一,公司住所不仅是形式上的要项,而且在物理存在上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家经营正常的公司必然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也是对外联络、签订合同、办理财税等事宜的依据,那么,公司法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我国对公司的要求降低,公司大量发展衍生,出现了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金融业也需要有发展前景并且发展好的公司来带动,可是我国对于公司上市融资的要求比较高,所以现在出现了新三板市场,就是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 收购是壮大公司的一种方式,不仅只是许多海外的公司有收购的行为,我国国内也有许多公司有收购的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收购流程规则是什么?在收购的过程中该注意哪些事项?为您解答。 一、上市公司收购流程规则: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责...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可能会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另...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不需要退回,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役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会决议必须盖公章才有效吗
      股东会决议必须盖公章才有效吗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股东会决议是指有...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如果要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之后,往往会选择租赁设备来使用,而租赁设备的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问题,这时您一定要非常的谨慎,以免签订不公平的合同,要是不幸发生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您知道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吗? 一、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看好或看空时,都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股市表现较好时,投资者以担保物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股票,在股市表现较差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卖出,在股价下跌后再买入平仓实现收益,那么,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