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雇佣童工在我国属于违法雇用行为,但是有些未成年人为生活所迫或用人单位一味的缩减用人成本,童工雇佣现象在我国屡禁不止。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合法,但是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童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请继续往下看。
   一、童工工资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平常所说的“童工工资”。
   二、童工讨要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童工讨要拖欠工资的办法
  1、首先我们确定劳动关系。能否确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一个大事,在中国很多劳动者是没有正规有效的劳动合同的,这就造成在仲裁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不受理的情况。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就应该要求的。
  2、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首先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中国法律是对用人一方有惩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最多是能要去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3、收集证据。证据的取得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工资单,银行记录,录音录像,短信微信,工作服装,道具,打卡记录等等,只要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都可以提交。这不仅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且包括工资数额,加班情况等等的证明。他关系到你讨要的数额和讨要的难度。
  4、仲裁或者起诉。劳动关系在中国是一个受到特殊保护的情况,所以需要经过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先期劳动仲裁。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调解的过程。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属于,如果你的工资已经转变成一种债务,比如说欠条,借款等的形式,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用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5、诉讼。经过前面的仲裁程序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依然不同意执行给你工资,或者你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你可以再规定期限内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起诉,要求法院对仲裁结果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判决。
  当然你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他们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童工雇佣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童工们同样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一、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包括两部分: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
      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有劳动报酬所得,也有工资所得,那这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能够依法获得自己的报酬,避免吃亏,势必需要了解这方面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 一、工资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规定了质保期限和范围,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必须赔偿损失并进行返修。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范围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 施工放线→基础混凝土内预埋螺栓→(钢结构加工制作)门式刚架吊装→吊车梁安装→钢梁安装→屋架、屋面板及屋檐板安装→墙面板安装→钢结构涂装。 一、施工放线 (1)按照设计要求,根据图纸要求,配合土建单位将标高、轴线核实...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


·工资被拖欠找哪个部门
      工资被拖欠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1、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2、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一个建筑项目的施工包括许多一节,在各个环节中,砖砌体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无论是哪个环节的施工,都应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才可以在后续完工之后顺利验收,砖砌体工程也是如此,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您可以作一个简单的了解。砖...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要有哪些条款呢?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虽然内容上都是依法制定的,但却常常被单位晾在一边,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实际上,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履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弱电工程的种类 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