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端午节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知不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端午节了,相信很多人都有共同的疑问,因为碰上节假日的话工资计算方式不同,万一单位端午节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现在就教一下您有关于节假日工资拖欠,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来追讨自己的权益。
  
   (一)端午节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一:协商
  ?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进行协商是解决纠纷较为有效的途径。《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条款的规定非常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3倍的工资,而不能以调休或补休的替代性方式解决。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6月9日端午节当天为法定休假日。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讨要原本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投诉
  ?单位不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尤其对上市公司而言,不依法行事会影响公司声誉,资本市场可能有反应,进而影响公司股价。 抓住单位怕影响声誉的心理,劳动者可通过投诉解决问题。投诉又分为两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单位工会投诉。若违法情节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对违法单位下达改正通知,严重违法的单位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处罚;工会是单位职工的维权组织,原则上代表职工利益,职工就加班工资投诉的,工会理应代表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三:仲裁
  ?加班工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劳动者是受单位管理的,在职之时难免有所顾虑,立法者也考虑到了此种情形,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不用怕单位刁难,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都算有效。
   ?四 :起诉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是四大技能中的最后一招,也是杀伤力最强的一招。虽说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但是一进法院深似海,不光耗费时间也耗费精力,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出此招。 劳动争议类诉讼较为特殊,有前置程序要求,须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提,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提起诉讼就得留存好加班纪录、工资条等证据,这样才能有赢得诉讼的把握。无良企业刻意忽视或剥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通过这四大途径合法维权。
  那么请一定要按以上方法正确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端午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所以劳动者就应该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3倍的工资待遇。如果不清楚端午节工资是怎么算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计算方法来计算。
  
  
  


·一、劳动者没有签合同是否能随时辞职?
      一、劳动者没有签合同是否能随时辞职?劳动者没有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一、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


·法律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款
      当用人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个人应理清用人单位属于哪种情况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时,个人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那些情况可以不认定为工伤
      那些情况可以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雇佣童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童工指的是从事雇佣劳动的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本应该学习的时间却开始从事雇佣劳动,这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和知识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使未成年人正常的发展学习,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那么雇佣童工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呢,雇佣童工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又指的是什...


·一、工伤鉴定上哪部门进行?
      一、工伤鉴定上哪部门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是由其与当事人商议所定的,但大多都有一个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都有所不同,下面律师我们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除了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效外,其余合同条款都没有效用。在下文中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资吗?
      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资吗?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拿工资,根据具体的工作和职位,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来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