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如下审查:
  
  (一)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二)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三)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四)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五)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六)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七)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八)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3、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
  
  公证员履行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有虚假材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所交的公证费也不予退还。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且要逐向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的都要暂停公证程序,等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
  
  此外,公证员还要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微小瑕疵以及水、电、气、电视、电话、宽带、家电、家具、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复杂,而且不仅仅是房产的买卖,涉及到很多附随义务,法律术语也多,一般当事人可能难于理解。而现在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给当事人制作的空间很小,实践中不很规范,而且不能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要,千变万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种合不少当事人进行车库交易时会签定两种合同:交房产部门一份,自己又签定了另一份合同。对此我们要求申请车库公证的当事人只能签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为准。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员可以为当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买卖合同。
  
  5、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6、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如:
  
  (一)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二)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
  
  (三)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
  
  (四)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
  
  (五)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
  
  (六)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了明确的约定;
  
  (七)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九)房产是否存在快被拆迁得风险,如果存在对此是否买方已经认识到;
  
  (十)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产权过户方式是否存在对于一方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该方当事人却没有发现的情形;
  
  (十一)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等。
  
  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拍照、摄像等一些辅助手段。
  
  7、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出具公证书必须符合下例要求:对交的各个环节都调查核实后,发现买卖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图都是真实的;至少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约定明确、具体的;对于那些可能带给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经过公证员提示后当事人仍然坚持接受的。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
  
  现实生活中,对于车库买卖合同公证不是法律强制的,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既然选择公证,自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况且公证也不是随俗便便就可以的,首先需要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携带所需的资料,进行公证办理。
  
  


·一、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数额不等。这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才能作出定出最后的金额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员的受伤,通过对人员伤情的鉴定,由不同的伤残级别来给出不同的赔偿金额和赔偿项目,至于具体的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就有的律师回答这一有关车祸赔偿问题。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及时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呢?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 没有特殊原因的话,伤害发生的那天起...


·一、交通事故中创伤出血可以马上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中创伤出血可以马上做伤残鉴定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


·伤残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置自己的私家车,按照规定必须要为车辆购买交强险,也是为了预防和减轻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伤害,那么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会赔偿2000元至11万元不等,具体会根据伤残程度来判定。 一、交强险赔...


·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二死一重伤的情形,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级轻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级轻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一级轻伤的具体赔偿情况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


·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扣3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车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逆向行驶,扣3分,罚款200元。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交通事故获得更高赔偿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来获得更高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双方的责任、交通方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行或非机动车等)以及有无伤残等级等为前提。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一方,最重要...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侵权纠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就不是很清楚了,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的相关法条。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目前...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