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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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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结婚的情况,此时若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情况,那么也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有将要结婚的男女,建议最好先了解一下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1、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即禁止近亲之间结婚和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之间结婚。但除了这些之后,若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本身就有一段合法的婚姻关系了,也是不允许再结婚的,即禁止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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