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土地转让,受让方不是随便就可以的,其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如果受让方是城市户口居民,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即便转让了,并签署了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如果双方在土地转让的问题上,意见达成一致,就可以参考文中的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内容,进行土地转让。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目前很多城市都在进行征地拆迁,征地补偿也是征地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各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都不固定,不会进行统一计算。计算征地补偿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那么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文将带来与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相关内容的介绍。一、重庆征地补偿新标...


·国有土地出让划拨
      国有土地出让划拨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出让划拨 国有划拨土地,土地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管辖的,建议到被告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方便以后的执行。必要时,可申请做财产保全。 二、起诉流程 (一)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是的,如果不规定,就不能确定合同的有效时间,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土地具体的面积以及位置,土地的使用途径承包的形式,承包经营期限,第二就是具体的支付方式。 无偿使用土地承包合同...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可以。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


·中国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湖南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湖南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流程湖南省公安厅4月28宣布,为方便在外务工、求学、经商的湖南居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新举措。离开户口所在地的湖南居民,可以到省公安厅设立的受理服务点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换领身份证也可凭损...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江西省一直以来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的发展都是比较快速的,因为江西的地理位置是比较优越的,所以也拥有比较丰富的物产资源,在发展江西本省的经济的时候,征地有的时候也是难以避免的,所以一般江西省的市民们在政府征地的工作当中,最关注...


·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属于国家或者具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故而即使公民依据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不能长久的使用的,有时间的限制。对于此种情形,各地相关国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规定,且各地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


·如果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已经过期了,是不能更改姓名的,过期就表示该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不属于你了,你没有权利办理改名,除非对于该土地使用权有延期协议,否则,办理改名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有70年,50年和40年期限。到期缴纳使用费,可以继续使用。 到期之后就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